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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房違約金一般是多少 澄邁購房,澄邁是海南發展比較成熟的一個片區,澄邁擁有稀缺優質自然資源

一般情況下,賣房違約金是房屋總價款的20%。房屋買賣合同中都會有一條補充協議:"拒絕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(買方)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價格的,則甲方(賣方)構成根本違約,甲方應在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,以相當于該房屋總價款的20%向乙方支付違約金。"
所以,如果賣方在簽訂定金協議以及房屋買賣合同之后違約,那么雙方可自行協商違約金數額。協商不成買方可以以訴訟的方式要求售房人承擔房屋總價款的20%的違約金;且違約金數額多少是根據實際損失而定。
違約金可以由買賣雙方依據自己的意愿協商確定,但如果發生糾紛,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約定的數額執行。因為我們國家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是一種補償,只是彌補損失,而不是懲罰性的違約金。因此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,都可參照實際損失進行調整。具體說,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高于實際損失的30%,則認為違約金約定過高,需要適當調低;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,則守約方除可主張違約金外,對于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部分,還可要求違約方賠償,即參照實際損失調高違約金。

1、賣方以出售房屋時未與其他共有人協商一致為由,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。
依據現行法律,如果出售的房屋是共有財產,賣方在出賣時需經全體共有人協商一致同意;否則就可能導致買賣合同無效。司法實踐中,常有共有人以出售房屋時沒有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或者追認為借口,要求法院確認買賣合同無效;但是,當房屋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時,買方在澄邁縣買房時很難判斷其所澄邁購房屋是一人或是共同共有。
2、買賣雙方簽訂兩份價格不同的房屋買賣合同,當房屋成交價格發生爭議時,賣方要求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。
國家一直在以調控澄邁二手房交易稅費的方式調控海南房價,尤其以增加賣方房屋交易稅費為特點。為了促成交易,在買賣雙方的價格拉鋸戰中,有的中介公司建議雙方簽訂兩份合同(俗稱“陰陽合同”):一份是在交易辦理納稅申報以及過戶手續時使用的,這份合同上的交易價格比真實價格要低;另一份則是買賣雙方及中介機構共同簽署的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,這份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上簽訂的價格才是真實的交易價格。
3、賣方以房屋沒有取得權屬證書為由,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。
沒有取得澄邁縣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房屋轉讓,實踐中主要是期房轉讓。賣方購買了預售商品房后,在沒有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情況下將房屋出售,后來又因為海南房價上漲要求毀約,請求按照我國《城市澄邁縣房地產管理法》第37條“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,不得轉讓”和“期房限轉”的規定,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。
海南樓盤賣點:澄邁老城開發區與海口市接壤,20多分鐘的公交可以直達海口市區。這里有少量的工業和港口,今年來海南生態軟件園的入駐和發展,給老城帶來很多的內地IT人才,所以這里有“新海南人”的剛需群體;老城開發區毗鄰內海,又有天然的地熱溫泉,所以深受內地養老人群的青睞。,海南澄邁縣買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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